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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20万!只因河北产二锅头显著突出“北京”引人误解
2024-08-30 18:41:32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某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 法定代表人:刘某嵩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京某北京二锅头酒”标签标注“北京二锅头”,且标签上的“北京”二字明显加大印刷,在产品的显著位置突出“北京”二字,具有明确酒水产地的指向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该款二锅头酒产地为河北保定,并非在北京酿造,当事人未在北京开展经营活动,也未有证据证明该款二锅头酒在酿制技艺、水土、气候、原料、工艺管控、检测技术、出厂标准等要素与“北京”有实际联系。故当事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成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0 罚决定日期:2024-08-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7-08-27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27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