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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 非油炸方便面超大字号标注“0脂肪面饼” 虚假宣传被罚
2024-08-09 18:51:11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市监案处字﹝202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5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标注为:莫***小面(非油炸方便面),产品用超大字号标注“0脂肪面饼”字样,但面饼中实际脂肪含量超过《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0”界限值(每100g或100mL)≤0.5g],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处罚机关: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123MB16******
数据来源: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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