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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又一“小过重罚”案——诞生!农残超标罚两千元!复议:只盈利22.5元,罚五百也过!

2024-07-25 17:35:37  点击量:

蔬菜店卖菜盈利22.5元,却因抽检蔬菜重金属等含量超标被罚2000元;展销会周边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商品展销公司被罚10000元……遇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民营企业如何维权?

7月23日,四川省司法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召开四川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会议还发布了四川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去年秋,四川一蔬菜店贩卖蔬菜盈利22.5元。就在当天,该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菜中重金属、农药残留含量超标,对蔬菜店主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店主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复议机构审查发现,蔬菜店同时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两种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遗漏蔬菜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事实、执法程序不完善未履行责令改正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依法应处500元-1850元罚款)等问题。

 

复议机构认为,蔬菜店作为食品小经营店,虽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其销售所得的毛利润只有22.5元,即使在500元以上1850元以内酌定处罚金额,也存在不符过罚相当原则问题。

最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听取复议机构反馈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后,自行纠正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蔬菜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成功化解。

“据司法部统计,2023年,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1.5万件,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33万件,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已显现。”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在发展改革、工商联等部门支持和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齐心协力下,司法厅提前部署推动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建立涉经营主体绿色通道,为当前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增强了信心、营造了氛围、提供了支撑。

下一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便民为民、办案提效、定纷止争、源头治理、跟踪问效、聚力赋能六个方面20项具体举措,全面提升涉企行政复议工作质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原标题《卖菜赚了22.5元被罚2000元?行政复议撤销处罚》)

 

【延伸阅读】

案例一

某蔬菜店不服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调解优先  枫桥经验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9日,某蔬菜店贩卖蔬菜盈利22.5元。同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重金属、农药残留含量超标,遂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复议办理】

复议机构审查发现蔬菜店同时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两种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遗漏蔬菜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事实、执法程序不完善未履行责令改正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依法应处500元-1850元罚款)等问题。复议机构认为,蔬菜店作为食品小经营店,虽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其销售所得的毛利润只有22.5元,即使在500元以上1850元以内酌定处罚金额,也存在不符过罚相当原则问题。

复议机构本着定分止争、规范执法、有错必纠的原则,从支持和保护广大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采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和拟作出复议决定纠错两种思路,积极推进涉经营主体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最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听取复议机构反馈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后,自行纠正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蔬菜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表示行政复议所反映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重要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案中,复议机构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能动复议理念,用好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行政机关先行化解机制,在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不适当等问题后,采取意见交换的处理方式,使之主动认识到执法问题,并主动纠错,不仅达到了迅速解决纠纷,有效缓解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督促行政机关自查不足的目的,还起到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作用,同时也有效营造了让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走得稳”“行得远”“做得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四川法治报、转自:老梁市监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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