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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 固体饮料宣称降血脂溶血栓 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被罚
2024-07-12 18:39:1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5531******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微店膳**销售的化雪酶固体饮料的产品详情页宣称化雪酶可溶解血栓、降低血脂、增加血管弹性、令血管壁更加光滑,同时可以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认定当事人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提供了化雪酶固体饮料的生产资质。当事人已于2024年2月19日进行了改正。当事人上述广告费用为3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5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4-09-25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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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