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案例学习】 | 网店销售饼干虚假宣传“无糖、低脂”被罚

2024-06-19 18:05:0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密市监处罚〔20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

工商注册号:1101060262*****

法定代表人:李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某多多平台开设的名为“**好喝美食铺”的某多多网店,于2024年2月28日上架销售的“***黑松露牛排苏打饼干(藜麦奇亚籽风味)”食品,宣传页面内显示“***苏打饼干黑松露牛排藜麦奇亚籽无糖低脂夜宵零食山姆商超”内容,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脂肪含量每100g(固体)小于等于3g,可以声称低脂肪,碳水化合物(糖)每100g(固体)小于等于0.5g,可以声称无或不含糖,上述食品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g,脂肪含量为24.1g,每100g,碳水化合物含量为62.7g,上述数值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规定范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符合无糖、低脂标准的相关凭证当事人无法证明和山姆商超有关联上述“无糖、低脂、山姆”等广告内容虚假。广告制作费用1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4-09-11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13

 
注: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