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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丨农产品的标签同样重要,切勿虚假标注!

2024-05-21 18:34:57  点击量:

 

案情介绍

当事人自2023年3月29日起在杭州市上城区其自有农居房注册杭州市上城区某某茶叶商行营业执照,于2023年4月初起,在某音商城开设店铺,从事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活动。截至2023年6月26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网络销售“2023梅字号明前特级西湖龙井50g”“非遗手工包 明前特级龙井250g”“ 2023新茶明前龙井43群体种绿茶礼盒装豆香兰花香100g”“非遗手工包 雨前一级龙井250g”等4款标注杭州石人红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叶,共计74件,销售金额合计23900元,其中退单9336元,实际销售总额为14564元。经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杭州石人红茶叶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授权、服务协议文书系伪造,当事人销售的茶叶从杭州西湖国际茶博城**茶叶经营部、杭州市西湖区**茶农等处购进。

案情定性

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某音商城开设店铺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其销售的茶叶标注虚假的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十二)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的规定,属经营标注虚假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案金额较大,故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案件提醒

销售者要自觉维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标注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应当真实,销售标注虚假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食用农产品触犯了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

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

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注:

本案例由食品安全风向标转载,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本公众号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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