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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商超向消费者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被罚万元!
2024-05-09 18:14:19 点击量:
近日,宿州某某商业有限公司因向消费者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被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被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名称:宿州某某商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00068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管某某 行政处罚信息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04月29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日期:2024年04月29日 公示截止期:2027年04月29日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