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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餐饮门店被罚万元 因自制和牛油过期未报废
2023-08-23 18:44:53 点击量: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某面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BY******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
2023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某面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查见该店厨房冰箱内一袋自制和牛油生产日期2023年5月14日,储存方式:冷冻30天,制作人:刘工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3日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9月16日注册登记成立,名称:某面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06MABY******,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101060******,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以店招“麺***”在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023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当事人厨房冰箱内一袋自制和牛油生产日期2023年5月14日,储存方式:冷冻30天,制作人:刘工明,用于制作浓厚和牛味增拉面。6月14日至6月23日一共销售了34份浓厚和牛味增拉面。浓厚和牛味增拉面价格:128元/份。销售总额为4352元。该公司对食材新鲜度有严格要求规定保存时间。店内操作人员因观察产品仍然新鲜,工作疏忽导致未及时将该原材料做报废处理,未严格按照该公司标准执行操作。当事人餐饮经营面积为40平方米,属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已销毁超过自己标注日期的食品原材料,并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员工加强培训并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综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352元,违法所得435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郝某的询问笔录、2023年6月23日在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的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护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郝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清单和菜单、当事人餐饮服务场所面积核查表等证据材料证明。
2023年7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我局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当事人使用超过自己标注日期的原材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临时备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贰圆整;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履行第一、二项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将罚款、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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