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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碳酸饮料配料表没有二氧化碳?罚!
2023-08-21 18:23:54 点击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某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北清路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977****** 法定代表人:**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葡萄城堡汽水,净含量450ml,执行标准为GB/T10792,但配料表未标注二氧化碳,系生产厂家标签打印错误。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商品200瓶,售出49瓶,扣押151瓶,上述商品售价7.9元。货值金额1580元,违法所得387.1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7.1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871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7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