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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售价6毛的香料生产日期标错一天 青岛一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2023-06-09 18:54:38  点击量: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姜某

当事人:青岛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6142******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31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粉状生产车间内生产的“某品牌香料”1箱,内装50袋,型号:F6070,拌合型粉末,净含量:20克/袋,保质期:2年,因当事人工作人员记错日期,误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10月25日。该产品生产日期属虚假标注。该批次产品成本价是0.5元/袋,售价是0.6/袋,货值30元;至2022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产品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某品牌香料”50袋;2.处罚款人民币整叁万元整(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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