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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达人探店不标识“广告”被罚1万元
2023-06-07 14:50:24 点击量:
6月5日
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
湖北某某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
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
未标识“广告”的行为
作出了责令改正
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打响了全市整治互联网广告乱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枪”
据悉,湖北某某咨询有限公司是某短视频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社交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识“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该公司在新规实施后,对此充耳不闻,连续发布了多个推广短视频并附带购物链接,且未标识“广告”,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下一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郑重提醒:对于当前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