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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雪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超标 经营者被罚5万
2023-05-16 13:59:10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1L3**** 法定代表人: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04-27的熟榴莲(榴莲口味雪糕)(325克/盒),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货值金额为576元,共获取违法所得25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2?元;没收涉案批次食品18盒;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2 处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