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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固体饮料蛋白质含量不符合规定 生产者被罚13万!
2023-04-18 21:30:31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610****
工商注册号:11000000334****
法定代表人:汪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肌能蛋白质固体饮料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其标签标注的蛋白质含量为13.1g,食用方法为:建议每盖配约350ml常温水饮用。依据涉案产品标注食用方法稀释所得的饮料,其蛋白质含量不符合《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5.4的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6637.39元人民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33186.95元;
罚款金额(万元):13.3186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4-17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