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拒绝餐饮浪费 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公布
2023-03-28 23:26:53 点击量: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东莞市茶山某茶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茶山某茶餐厅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二、东莞市虎门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虎门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三、东莞市寮步某湘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寮步某湘菜馆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为一己私利,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否则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将受到法律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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