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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虚假宣称“出口型白酒”企业召回相关产品!
2023-03-24 17:59:16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2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102794****
法定代表人:张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3年2月9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案件线索移送函京通市监宋案移字【2023】011604北京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北京二锅头”宣称“出口型白酒”没有依据。2023年2月9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某品牌北京二锅头”宣称“出口型白酒”已经没有,现已全部改正并且发布《产品召回通知书》。酒的标签设计是沧州某印业有限公司制作,费用是420元,有收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6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22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