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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经营过期食品获利8元 被罚5000余元
2023-03-23 18:51:35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3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0D***** 法定代表人:杨某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台式烤香肠”,货值金额36元,违法所得8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罚款金额(万元):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8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17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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