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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最高罚184907元!市场监管局发布禁塑十大典型案例!
2023-02-10 22:40:03 点击量: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2年禁塑十大典型案件 2022年7月12日,根据投诉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兴洋大道海南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有工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可见生产原材料聚丙烯(PP)颗粒以及已装箱的和未装箱的一次性塑料碗,上述一次性塑料碗包装袋上标注品名:好日子好碗;材料:聚丙烯树脂(PP);执行标准GB4806.6-2016等信息,经报局领导批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对涉案的360塑料碗170箱(26个/条,12条/箱),小塑料碗164箱(10个/条,20条/箱),共计334箱(85840)个,当场实施查封,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334箱(360塑料碗170箱、小塑料碗164箱);2、罚款人民币155800元。 2022年3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执法人员对海口市龙华区盐灶一横路海南木材公司宿舍一楼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仓库内存放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78800个;2、罚款4万元。 2022年1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的海南省金属仓库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储存、销售含有PP材质及无电子监管码、无专属环保图形符号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后,于当日立案调查,并对现场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扣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没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306件;2、罚款50000元。 2022年3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中贤二村南八巷的海口美兰某百货商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仓库储存标示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材质的塑料制品235箱29卷。该商行行为符合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属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5箱29卷;2、罚款4.7万元。 2022年6月2日,根据桂林洋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桂高路新大源工业苑某通速递公司中转库房进行检查,该中转库房是邮寄物品中转分流的仓库,检查发现,其卸载分流货物中有2箱(1000个/箱)一次性饮料杯,上述一次性饮料包装纸箱和饮料杯底部上印有PP(聚丙烯)字样,现场对涉案的塑料制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于当日立案。当事人符合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饮料杯2箱(共计2000个);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22年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苍英村某号丘海大道天力达物流园的揭阳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海口卸货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广东揭阳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袋)到海南海口。该批货物905件,货值21300元。该物流点的行为符合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905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2年3月12日,由省海峡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港航局和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的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在新海港码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发现一辆厢式挂车运输有塑料制品,随后,执法人员跟随该车到海口全程某物流有限公司美安科技城分公司,经卸货清点,车上装载标有聚苯乙烯(PS)的150碗盖、180碗盖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个规格产品共22箱。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该公司的行为符合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22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处7.2万元罚款。 2022年4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查到该公司物流货车运输标有聚丙烯的方形500圆盒、155PP盖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0个规格产品共87箱。 当事人出现第二次违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从重处罚: 1、没收87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处10万元顶格罚款。 2022年3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新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市场菜摊位的经营户蔡关福、菜摊位的经营户常某某、菜摊位的经营户高某华、水果摊位的经营户李某梅、米面摊位的经营户莫某武、猪肉摊位的经营户王某专违规使用禁止目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遂对上述六个经营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另查,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已多次发现市场内经营户有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未能做到及时制止。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认定,海南某银涛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制止该市场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且市场内多次发生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在507仓库内上下两层存放标识材质为PP、PE、PS的塑料垃圾袋、背心式保鲜袋、餐盒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共59个规格品种5129件。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产品。根据进货价格计算,该公司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为184907元。 2022年3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5129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处货值等额罚款184907元。 2022年3月17日,根据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某号金鹿工业园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楼梯间存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30件(6万个),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网上购买《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PE塑料购物袋30件(6万个),储存于公司楼梯间,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7068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80000元;2、没收涉案的30件(6万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来源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