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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售卖自制香肠被诉“三无”产品,遭十倍索赔,法院:非预包装食品,驳回!
2023-01-20 23:28:27 点击量:
43岁的胡志红在武汉开了一家灌香肠店。2021年12月11日,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第二天,赵鹏又来到店里,一口气买了30盒灌香肠,共180斤,总价7100元,包装袋和礼盒上标明产品名为“胡志红手工香肠”,还标明了储藏方式、保质期、制作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又过了两天,赵鹏来到店里找到胡志红,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要求赔偿。 2021年12月15日,赵鹏向工商部门投诉。2022年6月,赵鹏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胡志红,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认为,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法院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随后,赵鹏上诉。2022年11月,经过两审终审,武汉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压在胡志红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她说:“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