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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虚假宣传使用“非转基因”大豆油 餐饮公司被罚

2023-01-13 17:44:08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2〕35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8L****

工商注册号:11011202214****

法定代表人:饶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其门头宣传“非转基因、物理压榨”,实际使用某品牌转基因大豆油一事,属于发布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广告。当事人门头宣传“非转基因、物理压榨”的广告,是由北京某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设计、由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的,设计费用167元、安装费用406元,共计57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719元;

罚款金额(万元):0.17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3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2-28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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