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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用毒针毒狗销售 检察院对“毒狗人”提起公益诉讼

2018-09-17 14:33:17  点击量:

  刘某等4人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毒杀狗后卖给常某,常某将狗加工后销售到小饭店,上了餐桌。9月14日,常州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常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常州新北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五被告人赔偿非法所得的10倍赔偿金3.37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去年12月,新北区春江镇警方接到居民报警,称有人骑摩托车在附近毒狗。经侦查,民警很快抓获嫌疑人刘某和朱某,当场查获11只已被毒杀的狗。刘某两人到案后交代,他们毒狗使用的是掺有毒药的饵料或毒弩针,毒药的成分是琥珀胆碱,狗都销售给了常某。
 
  警方随即将常某抓获。常某交代,他的收购价格是每斤四五元,加工后卖给饭店约每斤11元,供货小饭店有7家。常某说,他知道这些狗是有毒的,所以处理时,会将针眼部位的肉挖掉,销售给小饭店时,每次都会叮嘱店主要将狗多煮几次,特别是第一锅水不能要。“我也怕的,万一吃死人要倒大霉的。”常某说。警方随后根据线索,将用同样方法毒狗的吴某、刘某某抓获。
 
  9月14日,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新北区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等5人共同支付销售狗肉价款的10倍赔偿金,共计3.37万元,并在常州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新北区法院审理后,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常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到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各处罚金8000元到3000元不等,并禁止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庭同时判决,5人共同支付赔偿金3.37万元,在常州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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