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桂林:聚餐误服外用药酒致1人死亡 饮用自泡药酒应注意安全

2018-01-23 14:38:11  点击量:

      18日,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几名村民在参加生日聚餐时,误服外用药酒后相继出现头昏、呕吐、口舌麻木等症状。事后出现症状的5人被紧急送往医院,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2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其余4人情况稳定,并无大碍。事发后,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外发布安全风险警示,提醒市民注意自饮酒安全。

 
  18日,恭城栗木镇村民袁某因母亲生日邀请亲友在家聚餐,其中丁某、侯某、卢某、肖某、袁某(另一个袁姓村民)等共8人同桌。在吃饭的过程中,丁某等5人自行将袁某放在自家堂屋香火炉柜子旁的自制药酒拿出来饮用。半小时后,这5人相继出现头昏、呕吐、口舌麻木、四肢乏力等症状,遂向袁某反映喝了他家的自制药酒后才感到不适。袁某当即表明,此药酒是自己平时用于外敷的,不能内服,随即将有不适症状的5人送至栗木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其余未饮用该药酒的人无症状。
 
  记者从栗木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处了解到,这5名患者中,55岁的丁某病情比较严重,经过医务人员紧急抢救后仍无力回天,于当晚死亡。另外4人,则分别被紧急转往县人民医院治疗。事发后,县政府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全力救治患者。目前,袁某和卢某的症状消除,已相继出院,侯某、肖某则继续在医院治疗。
 
  事发后的第二天,该县食药监局对外发布了一条《关于饮用自泡药酒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警示提醒群众:不能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果在饮用自泡药酒后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