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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查出一批假茅台等涉假名酒 涉假人员被告上法庭
2017-02-16 17:42:07 点击量:
去年3月,梅江区东郊芹洋村会大楼内,查出了一批假茅台等涉假名酒。15日上午,一名涉假人员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梅江区人民法院。 经公诉机关查明: 去年3月27日至30日,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警方,先后对梅江区东郊芹洋村会大楼、梅县区南口镇荷泗大和街53号进行查封、搜查,查获一大批包装好的各类型贵州茅台酒及制作、包装设备和原材料物品等。后经鉴定,这些查获的酒及生产原料不属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出品。 昨日,其中一名涉事人员罗某谦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告上了法庭。 经梅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 2008年11月,梅江区新中路30号国酒茅台专卖店法人代表罗某广将国酒茅台专卖店的实际经营权转让给被告人罗某谦,同时将芹洋仓库交由其使用。 2012年,罗某谦通过拍卖取得了荷泗仓库的产权。接手经营茅台专卖店的第二年,也就是2009年,罗某谦就从网上购买了茅台酒的假空瓶、包装盒、瓶盖、正背面标签贴纸、布条等全套包装材料,分别放置于芹洋仓库和荷泗仓库内。 被告人罗某谦在法庭上供述,这些包装材料,全是通过QQ向他人购买的,一共买了90套。罗某谦在庭审现场称,购买这些材料的目的只是想跟茅台酒进行一个对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谦无视国家法律,生产以假充真的产品,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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