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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农港城一商户销售河豚 被罚5万元
2017-02-09 17:13:05 点击量:
鱼,因有“年年有余”之美称,自古以来是餐桌必备的一道佳肴。但,虽味道鲜美,却也不是所有鱼类都上得了餐桌的。河豚鱼,是其中之一,被拒之门外的重要原因就是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安全风险大,稍有不慎便会“一命呜呼”,一直以来也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们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
记者从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去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位于位于椒江区东环大道农港城一水产品商行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河豚鱼30多公斤,货值400多元。当日,执法人员便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水产品商行进行立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河豚鱼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农港城发现河豚鱼,经营户被罚5万元
“叮叮叮……”2016年11月24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办公室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工作人员接完电话后马上从局里出发。这是一通群众举报电话,依举报人所说,位于椒江区东环大道2388号台州(中国)农港城二楼的水产品商行内,有人在非法销售河豚鱼。
当天执法人员在该站台上共发现河豚鱼32.895公斤,货值共计464.4元。其中,大河豚鱼总重量为9.045公斤、绿河豚鱼总重量为6.275公斤以及小河豚鱼总重量为17.575公斤。
11月23日晚上,当事人在椒江区葭沚水产码头进货时发现有河豚鱼在出售,为获取利润,便在水产码头内各个临时摊位上逐一挑选河豚鱼,包括大河豚鱼、小河豚鱼以及绿河豚鱼。11月24日进行销售,当该批河豚鱼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已经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出售2.5公斤小河豚鱼,获利10元,两天销售河豚鱼共获利16元。其余尚未出售的河豚鱼当场被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河豚鱼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所购河豚鱼都是从各个临时摊点购入,购入河豚鱼时并未取得相关票据,故上述河豚鱼的货源现无法查证。
经营河豚属违法,市民可拨12345举报
“遍尝世间鱼万种,唯有河豚味最鲜。”正因如此,古今中外因食用河豚而中毒死亡者不在少数。
“所有的河豚鱼都带有河豚毒素,只有部分河豚鱼中的肌肉、皮、精巢中的河豚毒素含量在无毒级别,采用严格的工序进行加工后可以安全食用。”市海洋与渔业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普通的加工、烹饪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市民也缺乏专业加工的知识,所以市民最好不要购买、食用河豚鱼。
据有关专家介绍,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比剧毒药品氰化钠还要强1000倍,约0.5毫克就能致人于死命。一旦中毒,发病一般很急,发病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舌尖会产生麻木感,继而全身麻木,严重者四肢瘫痪、呼吸困难,甚至昏迷,最后呼吸麻痹死亡。
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没有改变之前,经营河豚是违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市民如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经营河豚,可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