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上海宝山一熟食黑作坊负责人被提起公诉
2017-02-07 17:09:38 点击量:
据《劳动报》报道,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一熟食作坊的负责人许建国提起公诉。 2016年1月21日,宝山公安分局会同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熟食作坊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正在加工的鸡爪、牛肚等熟食,后经检测,现场抽样熟食均含甲醛成分,其中蹄筋中甲醛含量9.05mg/kg,泡椒凤爪中甲醛含量6.4mg/kg,而猪耳和鸭胗中甲醛含量更是高达240mg/kg和263mg/kg,均属于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 甲醛被列入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据许建国供述称,其和妻子于2015年11月左右开了一家熟食作坊,没有办理过相关资质。为了让肉质看上去松、嫩、口感好,把材料放入自来水浸泡,浸泡过程中加入烧碱(即“鱿鱼水发剂”),泡好后用清水过三至四次,随后加入辣椒等作料加工,再到附近菜场摆摊出售。 许建国辩称,甲醛系食材购买时已有的,否认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甲醛,其所添加的“鱿鱼水发剂”属于食品加工助剂,经检测符合标准。在此情况下,既不能认定许建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不能认定许建国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许建国不能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许建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许建国生产、销售的食品均被检测出含甲醛成分,属于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并且其经营的系无证黑作坊,应当认定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