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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油炸面制品铝超标5倍以上 店主获刑6个月
2017-01-17 21:00:00 点击量:
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刘某在自己经营的早餐店内制作糖果(油炸面制品)时,任意添加复合膨松剂香甜泡打粉,致铝超标5倍以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10月,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农场承租一间店面经营早餐。2016年3月起,刘某开始在该早餐店出售糖果(油炸面制品)给消费者食用。在制作糖果的过程中,刘某明知不能过量添加复合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含有硫酸铝铵成份),但仍然凭经验任意添加。 2016年9月23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刘某制作的糖果进行抽检。经检验,抽样糖果中铝的残留量为520.2mg/kg,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油炸面制品的铝的最大残留量100mg/kg的5倍以上,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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