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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源食品饮料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1.5万余元
2017-01-11 21:32:29 点击量:
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未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被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15708.54元罚款。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3日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于2016年8月20日出现故障,2016年10月8日更换完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属于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