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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散装鸭蛋过期5天 价格5元赔偿顾客200倍
2017-01-03 22:06:09 点击量:
元旦春节接踵而来,各种消费活动明显增多。如果遇到商品有问题或服务不到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看看今天这3个案例,或许能增加你手中法律武器的火力。 5元过期食品 为啥赔偿1000元 散装食品比带包装的价格实惠一些,很多顾客因此选择购买。如果散装食品过了保质期,超市将承担何种责任?日前,渝中区法院对顾客李先生维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超市赔偿消费者李先生1000元。 去年9月9日,李先生在渝中区一家超市购买了散装鸭蛋1袋,价格为5元。散装食品标签显示品名为鸭蛋,到货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保质期为7天。保质期的截至日期为2016年9月4日,李先生购买时间为2016年9月9日,表明这袋鸭蛋已过保质期5天。 李先生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超市赔偿1000元。 法理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李先生在超市购买了散装鸭蛋1袋,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庭审中,李先生举示了散装食品实物、购物小票以及散装食品标签,显示涉案食品在购买时已超过了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应视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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