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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盐7人获刑 创襄阳同一涉盐违法案判刑人数之最
2016-11-15 09:12:33 点击量:
用工业盐充当普通碘盐售卖,近日,艾某、陈某等7嫌疑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一年多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刘义江说,该案创下了建国以来本市制售假盐,被判刑人数最多的记录。 2015年4月,襄阳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盐业市场过程中,相继在襄州区交通路、枣阳市琚湾镇等地多家餐馆、副食店查获假冒“云鹤”牌小包装食盐。顺藤摸瓜,该局会同襄州警方历时3个月,打掉了以艾某、陈某为首,跨襄阳、孝感两地,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制售假冒食盐团伙。 据查,2015年4月至7月,嫌疑人艾某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在碘缺乏地区销售不含碘食盐的情况下,销售假冒食盐29吨(6吨未遂)。其中,朱某代艾某销售18吨,褚某、陈某为获取利益,明知艾某行为违法,仍为其提供运输、介绍服务。孝感余某、许某等3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假冒“云鹤”牌商标,用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加工分装假冒“云鹤”牌小包装食盐11.2吨并销售。据介绍,该案是襄阳盐务局成立以来办理的因涉盐违法中,个案判刑人数最多的案件,7名主犯全部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艾某、陈某等7人用工业盐充当普通碘盐,数量大,性质恶劣,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在另一案件中,董某也因将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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