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因经营与标签不相符食品 鲁山一超市被罚5000元

2016-09-09 18:17:43  点击量:

   记者从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一大型超市因涉嫌经营与标签不相符食品,被依法处罚5000元。
 
  据了解,该超市位于鲁山县城人民路附近。9月1日上午11时许,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说鲁山县城某大型超市所销售的花椒有掺杂问题,下午执法人员前往超市检查,发现这家超市食品区货架上摆放有9瓶预包装食品“花椒”。经对该花椒抽检,没有发现掺杂问题,但花椒瓶外标签上没有标注标准代号及贮存条件等相关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此,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现场发现的9瓶花椒当场查封扣押,同时对该超市涉嫌“经营与标签不相符食品”立案调查。9月2日,经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超市处以5000元罚款。
 
  “安全大于天,对于违法经营,我们决不手软。”昨天上午,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来源:平顶山晚报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