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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三十多所学校发现掺混劣质大米 供应商被判5年
2015-12-22 10:21:11 点击量:
大连人杨某与黑龙江中泰粮油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称中泰粮油大连分公司)负责人陈某及李某某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三人合谋后将中泰粮油公司生产的好米掺入复白米、碎米,冒充国家一级标准米提供给大连30多所学校的营养配餐使用,涉案金额达39万余元。今年11月,甘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三被告人处以重刑。
杨某是大连一家粮油公司的股东。去年,杨某先后向两家食品配餐公司销售中泰粮油公司大连
分公司提供的营养配餐米,由配餐公司分发给配餐点的30余所学校食用。为了证明产品的质量,杨
某向两家公司提供了好米试吃,还提供了检验报告。同年8月,杨某与中泰粮油大连分公司负责人
陈某、财务主管李某某合谋后,在该公司西北路的库房内用好米、复白米、碎米掺混在一起,生产
出实际无法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营养配餐米,再用标示质量等级为一级的包装,出售给两家食品配
餐公司。事后,多所学校食堂相继反映营养配餐米中碎米过多无法食用。
警方接到报案后,在涉案库房中抓获了三人,经大连市粮食局粮油监测站从两家配餐公司以及
配餐点的多个学校抽取营养配餐米样本按照上述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结论均认定为非等级产品。警
方查明,自2014年8月至三人被抓获的9月24日,三人销售掺混的营养配餐米金额高达392733元。
今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陈某、李某某分别判刑5年,对杨某判刑4年10个月,各处罚金39万元。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掺混大米220袋、电台1台。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此案二审法院在审理中。